关于河南省科学院职工之家及办公楼改造项目谈判文件的变更公告
关于河南省科学院职工之家及办公楼改造项目谈判文件的变更公告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科学院 委托,就职工之家及办公楼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职工之家及办公楼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5-588号
变更内容:
1、原谈判文件:P7控制价:第一标段34万元,第二标段41万元
现变更为:第一标段41万元,第二标段34万元
2、原谈判文件:P22 “29.6 推荐成交单位”中增加“对于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产品的按财库[2011]181号价格给于6%的扣除作为评标价。(必须出具声明函)。”
注:各潜在投标人允许报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按标段先后次序确定)
3、供应商所投如果是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