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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11: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灵寿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YCZB201505-134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建设大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高科长   0311—829605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晓燕  13331366615、0311-66792082
采购用途: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灵寿县境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1)第一标段:更新机井;
2)第二标段:农路、林业工程; 
 3)第三标段:农路、林业工程; 
 4)第四标段:水利工程 ;
5)第五标段:PVC管材采购;
6)第六标段:出水口等材料采购;
7)第七标段:电缆采购;
8)第八标段:水泵采购;
9)第九标段:电闸室;
10)第十标段:工程监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打井施工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内)。
2)二、三、四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3)五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产品认证书、必须在省水利厅相关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4年以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4)六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备玻璃钢出水口生产资格的企业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5)七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有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6)八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及省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7)九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合法经营范围且有承担此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
8)十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农林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每一个投标企业最多只允许报一个标段。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所需标段);
5) 3C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2014年以来的产品质量达标检测报告及卫生检测报告(所需标段);
6)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省水利厅有关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所需标段);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其它资料。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6月30日上午9点30分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王晓燕  1333136661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此项目严禁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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