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国家税务局通远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段先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国家税务局通远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国家税务局通远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DDJZ20150421012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范围: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国家税务局通远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详见竞谈文件)
2、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内完工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2. 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08日 11:36 至 2015年06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丹景俪城2-9)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2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丹景俪城2-9)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专业建造师证、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外须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0415-31130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段先生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415-8147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丽娜
代理机构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丹景俪城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