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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D11N0946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实验室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

1

气相色谱仪

1

人民币50.8万元

2

实验室配套仪器及家具

1

人民币24.2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气相色谱仪 1套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货物采购本国产品。

本项目监管部门:龙门县财政局

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报价方案;

3.所投设备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两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同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查。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 2015年6月9日至 2015年6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

    电话:0752-2850226

    传真:0752-2850225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 年6月9日起至 2015年6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7月1日10时00分00秒(注:0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3号宏城商务大厦4楼418号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日10时00分00秒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3号宏城商务大厦4楼418号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招标文件下载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2-2850225

传真:0752-2850225

联系地址: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

邮编:516000

银行及账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703

(2)中标服务费缴费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670457738271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2-7781431

传真:0752-7781431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香滨东路14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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