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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边检总站平沙警官培训中心配套设施维修工程(软基处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5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标人”)委托,现就珠海边检总站平沙警官培训中心配套设施维修工程(软基处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珠海边检总站平沙警官培训中心配套设施维修工程(软基处理)(第二次)

2、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大海环,平沙路西侧。由于场地软土层较厚,体育馆、阶梯教室四周墙体下为桩基础,而其室内及其他附属设施未采用桩基础形式,随着软土固结沉降,室内地面以及其他附属设计产生不均匀沉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需对该部分地坪进行地基加固处理及包括由此产生的拆除及土建恢复工程。

    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项目投资额:3693547.38 (含预留金335800.00元)。

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90个日历天,工期包含节假日。

5、入围方式: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7、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市外省内企业必须提供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必须提供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7)投标人须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其它事项:投标人在检察院办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证明时,需预留五个工作日给检察院出具证明]

8、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时间:自201566日起至20156 12 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标书。

9、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0、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标书售后不退 。

1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6 26 09:00-09:30(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6 26 09:30 (北京时间)

14、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市外省内企业必须提供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且显示“正常备案”状态)。

6)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话:0756-8166535

联 系 人:时

招标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

    编:519000

    话:0756-2638493

    真:0756-2638497

联 系 人:赵阳

16、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chinabidding.com.cn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chinapsp.cn)、珠海特区报。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015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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