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USBKEY厂家公章);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复印件加盖USBKEY厂家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首次公告时已出示相关资质原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我单位发出二次公告后如继续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无需提供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资质原件,只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报名处进行登记核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