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乐市九龙山庄旅游景区资产损失项目评估公司遴选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平高速公路长乐段建设工程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长乐市九龙山庄旅游景区资产损失项目评估公司遴选
2、招标编号:FJGC-G-2015-032-1 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046-1]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长乐市九龙山庄旅游景区资产损失项目评估公司遴选 | 评估 | 1项 | 该景区经营项目有旅游、漂流、马场、餐饮、休闲度假等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长平高速公路长乐段建设工程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 | 0591-28933037 | 福州市长乐市西洋中路299 |
4、最高限价:各投标人可按照“闽价服【2011】34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闽价服【2011】34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价格评估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丙级或者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6月29日10: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年6月29日10:00;
9.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与投诉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
1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林乐民
电话: 0591-28933037
1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12109、83312509转825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陈洪彬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