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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城区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磁絮凝设备租赁及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5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5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城区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磁絮凝设备租赁及运行服务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6010060002
项目联系人:薛晓炜
项目联系电话:0316-2206790
采购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035152
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93668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与环保或水处理相关),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10)投标人需提供8000吨/天或以上流量的磁絮凝运行案例3个或以上,投标报名时提供合同原件。(1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剩余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实现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与减量化利用,并提供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泥接纳场地(处理方)须具有处置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严禁污泥的随意堆放与长距离运输。(1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本招标文件所需设备现货的承诺书。(13)投标人须提供处理工艺所需用地的土地租赁协议,所租赁土地地点满足项目及采购人的要求,租赁土地面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报名时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土地租赁协议须加盖当地村级政府备案章。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双休日除外),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提供被授权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⑤、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⑦、同类项目服务合同业绩证明;⑧、污泥处置相关证明;⑨、土地租赁协议。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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