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入围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名单且在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22号]中指定的培训机构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受邀请单位名称:
(1)福建教育学院;
(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集美大学。
1、招标文书编号:FJHRF2016042
2、招标项目内容: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课 时 | 统一定价(课时/人) | 总预算价 | 受训地点 |
1 | 福清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80课时/人 | 3元 | 约240万元 | 采购人指定(不违反省教育厅遴选条款) |
3、最高限价:约240万元(以实际参与人数总结算为准);
4、招标文件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北京时间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4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3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4.5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本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01177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6.资格标准:
通过且入选福建省教育厅遴选的培训机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22号]的复印件加盖受邀人公章。
(2)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15〕121号》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复印件加盖受邀人公章。
(3)提供服务承诺函(注:需承诺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服务及平台与参加福建省教育厅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机构遴选时的一致)。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备注:以上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5月25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5月25日9:00;
8.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