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城市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4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任丘市城市管理局巡逻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3500210008
项目联系人:王晓燕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51888
采购人: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768704
代理机构:河北硕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大街212号启程商务大厦1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13010303
预算金额:7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具有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生产商,经销商需出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本次招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仅接受一个; 4、生产厂家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辆),经销商需提供授权厂家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辆)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出示)、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投标人加盖公章(逐页加盖)的A4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4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SL-2016-00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任丘市城市管理局巡逻车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3500210008
项目联系人:王晓燕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51888
采购人: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768704
代理机构:河北硕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大街212号启程商务大厦1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13010303
预算金额:7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具有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生产商,经销商需出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本次招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仅接受一个; 4、生产厂家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辆),经销商需提供授权厂家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辆)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厂家授权书(经销商出示)、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存投标人加盖公章(逐页加盖)的A4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4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SL-2016-00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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