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安吉县阳光大道景观亮化设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李女士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吉县阳光大道景观亮化设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吉县阳光大道景观亮化设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GK2016-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似楠
项目联系电话:0572-50211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李女士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李女士 0572-50358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汪似楠 0572-5021169
代理机构地址: 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阳光大厦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安吉县阳光大道景观亮化设计:1项
2、设计范围:阳光大道(古鄣路-S306省道),全长11.44公里,景观面积约46万平方米。
3、设计内容:道路两侧绿化带、机非隔离带、景观构筑物、沿线企业楼宇、铭牌等亮化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施工图设计(含投资预算)及施工现场设计效果全程把控、施工现场的施工期配合服务。
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提交采购人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 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会审;整个服务期延续至施工结束。
5、投资控制:亮化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500万元内。
6、评标委员会将按排名顺序为本项目提供3个中标候选方案即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优选其一作为最终中标人,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方案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方案补偿费。但给予其余2家候选人各3万元的方案补偿费,第三名(不含)以下的没有方案补偿费。
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或局部参考本采购项目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8、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专项(范围需含照明工程设计)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29号(阳光大厦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售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