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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服务大厅维修改造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4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服务大厅维修改造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6-06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服务大厅维修改造材料采购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4.4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可查询,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至少缴纳至2016年4月份(且保证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656268171@qq.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报名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
7.项目负责人至少缴纳至2016年4月份(且保证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待报名登记后电子邮箱发送)。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
(6)项目负责人至少缴纳至2016年4月份(且保证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25日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 系 人:黄伟
联系电话:0411-89859515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656268171@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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