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16-ZS1146-中央监护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监护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
项目编号:2016-ZS11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978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中医院
地址:厦门市江头仙岳1739号
联系方式:0592-55193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97861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央监护系统 1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除外)。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4.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非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45 至 2016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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