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关于FJHH-1161121032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托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
项目编号:FJHH-1161121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591-228699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0591-885046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采购单位 |
一 | 明湖餐厅托管服务项目 | 一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5年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二 | 第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一项 | 5年 | ||
三 | 第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一项 | 5年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应提供并胶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3.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 投标人须提供经营食堂管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食物中毒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①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食堂、餐饮经营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④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和该租赁合同已缴印花税的凭证;若自有产权的即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与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主要负责人)一致。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生产、服务等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及对应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列表,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或与投标人签订的用工合同。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我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