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3C号楼室内改造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3C号楼室内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2-清源校区3C号楼室内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F0JL201600018/XHTC-FW-2016-0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小梅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6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010-81294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小梅 010-6390596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项目编号:F0JL201600018/XHTC-FW-2016-0056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约8500㎡概算投资额2783.4629(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36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2.6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大厅、卫生间、楼道及实验室改造及更换门窗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监理内容。
2.7其他主要包括大厅、卫生间、楼道及实验室改造及更换门窗等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监理内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近3年内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已竣工工程总投资在28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监理业绩。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各投标人最多可就项目上述标段中的???_/_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_/_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83.46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5-10 9:00:00至2016-5-17 16:00,通过网络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陆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公告内容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http://www.bcactc.com)如有不同之处,以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公告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