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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3 23: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已经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采购的条件;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WHGP2016-124

三、项目授权主体:威海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规模和内容

项目规模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本项目包括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及配套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亿元。

其中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200亩,建筑面积约43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国际商务酒店、论坛商务、花园式酒店、会议接待园、国际人居博览项目区、商业街、音乐厅、滨海酒店、国际海鲜商业街区等;其中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配套市政工程项目包含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支路等)、绿化、亮化、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设施。

实际建设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威海市东部滨海新城。

3、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亿元。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0亿元,包括土地相关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相关费用。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配套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0亿元,包括土地相关费用、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相关费用。

项目实际总投资以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4、项目运作模式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合作期13年(含3年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威海市中韩自贸区经贸交流中心配套市政工程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运营期10年(不含建设期),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制定运营维护方案并委托政府指定专业机构运营维护、在合作期内享有该项目的收益权(政府付费)。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雄厚的投融资能力,经审计的净资产(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为准)应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且能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不低于人民币陆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

3、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伍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伍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近五年:指2011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时间为准。

5、申请人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登记。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威海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仅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下发采购文件(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能参加后续投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9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自8时30分至9时00分止。

2、地点:威海市塔山西路10号塔山宾馆4号楼三楼第三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25日9时00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威海市光明路149号

联系人:隋秀娟

联系电话:0631-523218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主楼811室

联系人:丛昕日

联系方式:0631-5188996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其他说明

(1)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押证。

(2)本项目严禁资质“挂靠”行为。

(3)本工程严禁通过提供虚假业绩、荣誉证明等方式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将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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