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法院监控安保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顺县人民法院委托,就丰顺县人民法院监控安保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GDZQ20160407
2、采购项目名称:丰顺县人民法院监控安保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4、采购数量:1批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① 采购项目内容: 监控安保设备;
②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供应商资格: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安保检测机、安检门)的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需明晰且所有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③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④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⑤ 现场勘查证明(原件)
<1>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安排组织报价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报价人必须按期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报价人获取有关编制设计方案、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报价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00-12:00 时(北京时间)。
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4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8、购买标书地点:梅州市江南鸿都路帝景湾北1门侧2楼(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购买标书时应该提供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表,请点击下载)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请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到梅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注册。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6年5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鸿都路帝景湾北1门侧2楼开标室
1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0日止。
14、联系事项
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江南鸿都路帝景湾北1门侧2楼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88028
传真:0753-2388133
② 采购人:丰顺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开发区市政大道2号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广东中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