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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教育局中小学功能室和幼儿园互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7: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苏省如东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小学功能室和幼儿园互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小学功能室和幼儿园互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DGP2016招0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辉、陈晨

项目联系电话:0513-68508811、685085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如东县教育局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

联系方式:杜兴国、余新星; 联系电话:18761766339、180362003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辉、陈晨 0513-68508811、68508581

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建设大厦内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中小学功能室和幼儿园互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包含固定式互动教学设备315套,移动式(普教)互动教学设备246套,移动式(幼教)互动教学设备62套,交互智能平板液晶一体机6台等,具体参数配置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2.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产品)的供货、运输到如东县境内73所学校(覆盖14个乡镇,18个县直学校)的教室内并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售后服务。 招标项目实施要求 1.中小学功能室和幼儿园互动教学设备系统应便于管理人员操作与使用,选用的设备应提供品牌、功能等说明,投标文件应列出设备、材料清单,并提供设备、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等。 2.互动教学设备系统的设计方案、系统的构成和设备配置、施工、安装、测试等应符合和满足现行的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3.互动教学设备系统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安全、舒适、方便。安全性设计应摆在第一位。系统应进行精心设计和优化集成,满足技术的先进性、设备的标准化、系统的开放性、可扩展性和可靠性等要求,能构筑成一个现代化的、综合性的功能室和幼儿园教室互动教学设备系统。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或与之相关内容。3.投标人必须具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产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质保函原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授权不得超过3家,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7:36 至 2016年05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凭项目报名登记表(本中心网站公告页面下方可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送样及样品接收信息: 样品提交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一致的超短焦投影机一套、超短焦投影机壁挂式吊架一套、两种移动支架各一套、中控一套、音箱一套、无线话筒一套。样品递交人须凭投标供应商有效授权证明向采购人递交样品。样品不全的,样品接收方有权予以拒收。 样品接收时间: 2016年5月22日下午14:30~17:30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22日下午17:30(过时将拒收)。 样品接收人: 杜兴国、余新星; 联系电话:18761766339、18036200339; 样品接收地点:如东县教育局(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西路88号)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实物样品作为参加招标活动的一部分,未能按时提供样机样品,样机样品提供不全的供应商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供应商实物样机样品在采购结束后将由如东县教育局会同供应商共同封存,以备查验。在此期间,实物样机样品将由如东县教育局负责保管。未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样机样品在活动结束后退还,由供应商自行带走。提供投标样机样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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