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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8: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FS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12109、833125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312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70653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12109、833125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1

1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项目

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管理

1项

用户首次登录系统需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同意注册条款才允许注册,若不同意,则自动取消注册。系统要对用户是否获得检验检疫资质进行判定,若有,则无需重复注册,可用默认密码登录,若无,则提示注册。注册后企业用户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登录密码”访问系统。个人用户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用户可以修改登录密码。(详见招标文件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5.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5.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5.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0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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