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标线、标志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9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标线、标志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120040005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3580122
采购人: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6721051
代理机构: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宾南花园南幢3-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3580122
预算金额:38.929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0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49-1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并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4.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5.具有道路交通标志板公安部检测报告、圆柱型杆检测报告。6.具有热熔涂料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及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7.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三级或以上)。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1.营业执照2.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3.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4.检测报告及厂家授权书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YDZBCZCG2016005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标线、标志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120040005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3580122
采购人: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6721051
代理机构: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宾南花园南幢3-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3580122
预算金额:38.929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0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南大道49-1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并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4.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5.具有道路交通标志板公安部检测报告、圆柱型杆检测报告。6.具有热熔涂料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及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7.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三级或以上)。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1.营业执照2.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3.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4.检测报告及厂家授权书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证书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采购数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YDZBCZCG2016005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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