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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供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供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供热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ZB-2016-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大学城

联系方式:唐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0591-833562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6-036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1

1-1

循环式热泵热水机

82套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2

保温水箱

1-3

安装辅材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次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4、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书证明,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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