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额济纳旗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额济纳旗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额济纳旗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AMFY-CG-2016-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9480122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额济纳旗公安局
地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联系方式:任女士 139480122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13948065191
代理机构地址: 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额济纳旗公安局委托,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智能化监所建设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
项目名称:额济纳旗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AMFY-CG-2016-29
项目预算:3000000.00元
2、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预算 |
1 | 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元 |
二、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是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案证书(自治区内投标商需提供管辖地盟、市级公安部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自治区外投标商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
5、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控设备生产厂商省级以上(包含省级)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同一个品牌监控设备制造商授权原件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
6.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控设备制造商省级以上(包含省级)分支机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7、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可在2016年4月 29 日至2016年5月 6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6:00—18:30时(节假日休息)到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生态广场老政府楼),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本企业人员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额济纳旗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文件;
4、智能监控设备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安全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案证书;
6、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函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作为资格审查。投标时必须携带所有材料原件,供专家评审评标时审验,否则按废标论处。
四、交纳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方式、时间
1、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缴纳方式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中划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转款凭证送至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采购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缴入账户: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环城支行
帐号:9201701220000000010460
行号:4022 0808 1511
3、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在报名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 20 日上午9:00时
地点: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额济纳旗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冯戈军
电话(传真):13514836771
采购代理机构: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传真):13948065191 0483-3990333
七、信息公告
相关信息公告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额济纳旗门户网(http://www.ejnq.gov.cn/)、《阿拉善日报》上查询。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供应商必须是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4、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防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案证书(自治区内投标商需提供管辖地盟、市级公安部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自治区外投标商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5、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控设备生产厂商省级以上(包含省级)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同一个品牌监控设备制造商授权原件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6.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控设备制造商省级以上(包含省级)分支机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7、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节假日休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