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受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2016年新增资产购置经费A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1.1、项目名称:2016年新增资产购置经费A包
1.2、招标编号: 0702-1641CITC2739
1.3、本项目招标范围(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参数):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2016年新增资产购置经费A包设备购置,包括便携式PM2.5分析仪1套、DO分析仪5台、便携式可见光光度计2台、全自动射流萃取器2台、微控数显电热板1台、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2台、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手持式电波流速测定仪1台、PH分析仪5台、便携式PM10分析仪1套。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所投产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详见采购清单)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无须提供);
(5)近三年须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5、投标产品可以为进口产品(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要求)
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项目完成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1.8、其他说明。
1.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2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8.3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1.8.4招标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1.8.5采购用途:监测使用;
1.8.6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1.8.7项目预算:38.23万元;
1.8.8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9、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中标人须在中标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至公司成立日期)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4-29 13:45 至 2016-05-09 13:45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采购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5-25 09:30。
3.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地址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605821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延长线与西福路交叉口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8楼
昆明联络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318号红星国际广场8幢7楼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话:18787188837 0871-63572561 010-63348996
监督:昆明市财政局(电话:0871-63544951)
电子投标技术支持:4000034588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