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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经九路北延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4: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经九路北延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和顺源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经九路北延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6-114号

工程招标范围:施工为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监理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6]12号文批准建设。南起明园路东延段、北至蓝埕路,新建道路长1062米、宽12米,道路做法为15厘米10%石灰土+15厘米12%石灰土+20厘米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5厘米中粒式沥青砼+3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砼,安装花岗岩路沿石2300米;铺设DN600钢筋砼雨排管线1965米,预埋DN110PVC管线35米,配套检查井44个、连接井40个、收水井84个、排水口3处、穿路涵洞2个。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工程施工计划投资631.94万元,监理计划投资为12.64万元。

资金来源:区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及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企业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在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进行现场报名,其中2016年4月29日、5月3日(每日9时至11时,13时30分至16时)同时在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08房间)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成功者,网上报名无效)。

1、工程施工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山东省外企业须提供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或山东省外企业须提供《山东省外埠进鲁施工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证明材料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或山东省外企业须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材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企业给所报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7月(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网上报名打印凭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2.报名工程施工监理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报名凭证打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以上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报名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贰佰元整(¥200元),售后不退。

说明:投标企业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黄河口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路口往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38187   15305460670

八、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河口区监察局、河口区审计局、东营市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监督电话:0546-3660127    365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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