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1 | 液相色谱仪检测器、准微量电子天平、自动双光栏装置、电子密度计、温度计、光电自准直仪、积分球 |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主要设备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可采进口”的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原装进口产品可提供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出具代理资格证书。5)、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66.800000 |
2 | 超级标准干体炉、在线绕组温升测试仪、表面温度校准器、外照射治疗辐射源检定用剂量仪、听力计检定装置(多通道声分析仪3160-A-022、仿真耳4153、人工乳突4930)配套、数字多用表、交流电压测量标准 |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主要设备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可采进口”的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原装进口产品可提供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出具代理资格证书。5)、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9.890000 |
3 | 低透过率模拟器、恒温油槽、变送器检定专用油槽、制冷恒温槽、精密数字温度计、棒式标准温度计、热管恒温槽、精密测温仪、多功能时间检定仪、电子秒表日差检定仪(单板微机型)、钢筋保护层、楼板厚度测量仪标准块、标准芯轴、环规、激光干涉仪角度反射镜、开槽量块 |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主要设备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可采进口”的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原装进口产品可提供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出具代理资格证书。5)、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66.860000 |
4 | 力传感器、标准扭矩扳子、旋转角度测量仪、绝缘电阻表、摆锤冲击试验机、DN300~DN1000口径流量传感器密封性试验装置、高精度压力变送器、超声波热量表、中高压压力表校验台、轮胎气压表专用接口、精密电磁天平加载装置 |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主要设备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可采进口”的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原装进口产品可提供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出具代理资格证书。5)、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95.650000 |
5 | 外照射治疗辐射源检定用剂量仪 |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主要设备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可采进口”的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原装进口产品可提供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出具代理资格证书。5)、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8.000000 |
6 | 精密电磁天平控制装置 |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要求;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主要设备及招标文件中注明“可采进口”的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原装进口产品可提供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其他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出具代理资格证书。5)、采购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范围的,所投报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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