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阜宁县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编号:FNCG[2016]4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建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2928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阜宁县向阳西路196号
联系方式:李卫国189125768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建0515-8729285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阜宁县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2、项目概况:阜宁县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采用垃圾转运车将阜宁县境内18个镇区24座【羊寨、陈集、陈集(南)、芦蒲、板湖、古河、新沟、陈良、三灶、东沟、施庄、罗桥、益林、益林(西)、北沙、沟墩、郭墅、吴滩、金沙湖、杨集、凤谷、合利、永兴、蒲南】垃圾压缩中转站中的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郭墅镇唐城村境内阜宁县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采购预算:预算单价1.60元/公里•吨,三年运营承包期运营总价约800万元人民币(按1.60元/公里•吨计算)。采购资金为政府拨款,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和标段划分:阜宁县镇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后自购不少于6辆5吨封闭式垃圾转运车(且必须另行租用采购人2辆封闭式垃圾转运车)将阜宁县境内18个镇区24座【羊寨、陈集、陈集(南)、芦蒲、板湖、古河、新沟、陈良、三灶、东沟、施庄、罗桥、益林、益林(西)、北沙、沟墩、郭墅、吴滩、金沙湖、杨集、凤谷、合利、永兴、蒲南】垃圾压缩中转站中的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郭墅镇唐城村境内阜宁县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本次招标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承包方式与结算方法:单价承包、按每个站点至阜宁县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的垃圾清运里程数及垃圾运输量计量付费;
单个站点单次垃圾清运服务结算价﹦单个垃圾压缩中转站至阜宁县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的里程数×每公里每吨中标运输单价×单次垃圾运输量(吨)。
如果新增或减少垃圾压缩中转站,以实际发生的里程及垃圾运输量计算。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垃圾清运或垃圾运输等内容;2、投标人必须具有一个垃圾清运或垃圾运输服务成功案例(不包含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投标时需提供服务合同原件);3、投标人需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购置不少于6辆5吨封闭式垃圾转运车并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新车配置和车型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市场价不少于25万元/辆,需上牌并缴纳相关保险,且必须另行租用采购人2辆封闭式垃圾转运车,租金4万元/辆/年)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服务项目,且每辆车必须安装好GPS(或北斗)监控系统,并在采购人处安装监督控制终端;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吴娟,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付前季度全部垃圾清运费用。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