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0218/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辉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118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联系方式:张辉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琦、韩冬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0218/5/6
一、招标条件
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6-38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
2.2工程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净月天泽大路(滨河东街—临河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段:长春净月天泽大路(临河街—生态东街)综合管廊工程监理招标。
2.4采购预算:一标段:采购预算为280万元整;二标段:采购预算为360万元整。
2.5招标范围:对所投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场地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2.8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至少三项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2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建立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部级监理证书;见证取样员应具有见证取样员证(监理工程师可兼任取样员)。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人证相符且为本单位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内业工程师不得兼任,见证取样员可以兼任,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对监理公司予以清退。
具体数量:一标段: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9人(其中市政专业5人、安全监理工程师2人,内业2人)、见证取样员2人;二标段: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其中市政专业7人、安全监理工程师2人、内业2人)、见证取样员3人。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必须作出相应责任承诺,并递交相应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4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5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05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4楼A区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联系人:闫琦、韩冬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日期:2016年4月2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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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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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