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原工学院采购南校区购置三台燃气蒸汽锅炉和配套辅机项目的招标公告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委托,就南校区购置三台燃气蒸汽锅炉和配套辅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南校区购置三台燃气蒸汽锅炉和配套辅机项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27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六百五十万元人民币
项目A: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燃气蒸汽锅炉 | 台 | WNS20-1.25-Q 2 WNS10-1.25-Q 1 |
2 | 一次仪表阀门 | 批 | 3 |
3 | 燃烧器 | 台 | 3 |
4 | 落地式控制柜 | 套 | 3 (联控设备由厂家自定) |
5 | 节能器循环水泵 | 台 | 6 |
6 | 锅炉给水泵 | 台 | 6 |
7 | 流量计 | 套 | 3 |
8 | 低位热力除氧器及水箱 | 台 | 2 |
9 | 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 | 台 | 1 |
10 | 软化凝结水箱 | 台 | 2 |
11 | 除氧泵 | 台 | 3 |
12 | 加压泵 | 台 | 6 |
13 | 连续排污膨胀器 | 台 | 1 |
14 | 化学取样冷却器 | 台 | 6 |
15 | 分气缸 | 台 | 1 |
16 | 烟囱 | 个 | 3 |
17 | 安装 |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注:以上资质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生产企业的)、锅炉生产所需要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生产企业的)、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和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是生产企业投标,只用提供本企业即可)、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品牌只接受一家报名,以先报为准,生产企业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授权)、本项目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发公告日期);原件查验,复印件全部留档;同时复印件全部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原件由商务专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按废标处理(生产企业授权及无行贿犯罪证明文件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经营范围须符合各相应标段货物所属行业,复印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6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16年 5 月 6 日止,每天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50002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现场购买,已参与免费),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自行携带U盘拷取)。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5 月 19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六、 本次购买标书联系事项:
标书购买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05852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帐 号:371903102310201
联行号:308491031021
项目负责人:陈老师 电话:0371-56058517
用户方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0317-62578182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