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肉类)及杂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肉类)及杂项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5CL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肉类)及杂项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7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肉类(新鲜猪肉、牛肉):1批;杂项类(干货、调味品、大米、油):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1.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4 监管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4年财务报告;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前3个月以内的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0851-1561GZ01CL54)中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可以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提交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2) 2014年财务报告;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等证明材料;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6)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8)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29日 至 2016年05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05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3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3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