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交通运输局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8 11: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固安县交通运输局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政府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480020055
项目联系人:郭俊燕
项目联系电话:15343161976
采购人:固安县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固安县廊涿路西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6190517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4316197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41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安县规划馆北侧)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四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④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及社保金缴纳证明;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甲方处审核登记后到我公司购买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备注:1.本项目编号:ZCZB-2016-258;2.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
项目名称:固安县交通运输局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政府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480020055
项目联系人:郭俊燕
项目联系电话:15343161976
采购人:固安县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固安县廊涿路西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6190517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4316197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41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安县规划馆北侧)四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四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④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及社保金缴纳证明;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按上述顺序准备报名材料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甲方处审核登记后到我公司购买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备注:1.本项目编号:ZCZB-2016-258;2.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