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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6-G3-0847-NNHD(重))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7 17: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3-0847-NNHD(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新华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851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0号

联系方式:韦刚元 0771-2299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新华 0771-588513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3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可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2、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格(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含劳务派遣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7日 17:00 至 2016年05月0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4010001)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0847-NNHD(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人员劳务派遣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可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格(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含劳务派遣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5月5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13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19日9时00分,在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开标(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0号

      联系人: 韦刚元;联系电话:0771-22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潘新华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39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十二、招标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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