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D15N1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总价) 备注 1 电子血压计 6台 人民币19万元 △ 2 听诊器 3个 3 吸痰机 1台 △ 4 电子体温计 6个 △ 5 压缩雾化机 4台 △ 6 超声波雾化机 4台 △ 7 TDP治疗仪(神灯) 12台 △ 8 电针仪 6台 △ 9 叩诊锤 20把 10 候诊椅 17排 11 电子体重秤 2台 12 治疗车 2辆 13 小儿电子血压计 1台 14 呼吸囊 2套 15 妇检床 2张 △ 16 输液加压器 4个 17 出诊箱 2个 18 车床 3辆 △ 19 冰箱(储存药物) 1个 20 高频电刀 1套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高频电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所投产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加注“△”的设备);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6.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请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请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板)。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28日 至 2016年05月1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9号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1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9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05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8号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8620)86871091 |
传真:(8620)86871091 | 邮编:5108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
联系人:张帆(女) | 联系电话:(8620)37860520 |
传真:(86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田 | 联系电话:(8620)37860513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