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和昌盛世城邦1号、2号、3号地块施工图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7 12: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昌盛世城邦1号、2号、3号地块施工图设计,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盛世宏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昌盛世城邦1号、2号、3号地块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南部片区,东至航兴路,南至新港十一路,西至梅河路,北至文乐路;

2.3 建设概况:本项目共3个地块,总用地15.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米,物业类型包括小高层、洋房、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

2.4 招标范围:和昌盛世城邦1号、2号、3号地块内建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和地块总图竖向及外网综合设计,配合施工现场监察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由于设计导致的施工障碍;

2.5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1标段:1号地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其中: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9526.9平方米,容积率1.218,总建筑面积为105533.3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地上建筑面积)72506.0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3027.33平方米);

   第2标段:2号地块、3号地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其中: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0457.3平方米,容积率1.499,总建筑面积为135635.9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90625.9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5009.96平方米;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7982.7平方米,容积率1.499,总建筑面积为85819.2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地上建筑面积)56952.7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8866.43平方米)。

各潜在投标人可针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拟派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结构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4.2 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4.3其他要求:具有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4.4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②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结构专业项目负责人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

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④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⑤类似业绩。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 招标文件的发售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盛世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赵先生

电话:0371-565611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王先生

电话:0371-53360706

地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2016年4月27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