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佛学院一期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及空气能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佛学院一期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及空气能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4-2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浙江佛学院一期工程中央空调系统及空气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NB16118、档案编号:FHZFCG(2016)049D 二、采购单位: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及供货要求: 1、采购内容、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 3、送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4、投标报价:交钥匙工程价(价格组成详见招标文件); 5、质保期:二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标段一: ①具有投标产品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商具有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标段二: ①具有投标产品空气能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空气能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招标文件购买:自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17日16时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整;如需电子文档光盘,请另付50元人民币;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账号:3901111109000037356。联系电话:0574-87179079,传真号码:0574-87179089); 2、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柒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壹万元整。2016年5月17日16时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3、交易中心报名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代理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截止时间2016年5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厅(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 八、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单先生 0574-88873969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0574-27820693 交易场所联系人:杨女士0574-88589815 注:所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