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华宁花园等五座(2015年第二批)垃圾压缩中转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华宁花园等五座(2015年第二批)垃圾压缩中转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华宁花园等五座(2015年第二批)垃圾压缩中转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035)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华宁花园等五座(2015年第二批)垃圾压缩中转站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卫”或“环保”关键字,同时须包含“钢结构”关键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d)投标人须为所投箱体组合装配式垃圾压缩站房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f)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潘劭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