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扬溪镇丛山村国道233沿线太阳能路灯重新采购询价通知书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接受本项目采购人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太阳能路灯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6年5月3日15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政府采购办公室(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未密封将拒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包含安装材料配件等辅助材料)、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安装、基础施工等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6、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付款人: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7、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绩溪县政府采购网)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成交供应商自本中心通知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9、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太阳能电池板及锂电池的检测报告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采购需求
(一)第一包
1、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2、采购内容:
货物 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太 阳 能 路 灯 | 1、太阳能电池板:120W单晶硅,转化率≧15.5%,高透光度钢化玻璃,厚 2、锂电池:1125wh,产品通过国家级光电检测中心出具锂电池检测报告,锂电池安装在太阳能电池板背面,使用寿命10-12年,质量保证3年,环境温度 3、灯具:铝压铸灯具,透光性好,质量保证5年。 4、灯杆:灯杆高度 5、LED光源:光源功率:60W,LED光源;灯具使用寿命>50000H,光衰小于2%,性能稳定,灯具保护等级是IP65。 6、控制器: 7、电缆线:铜芯电缆,2* 8、基础隆:60CM*60CM*80CM,C25砼浇筑,含基础螺栓。 9、以上配置保持每天照明5小时,连续阴雨天保持正常照明3-5天。 | 52 | 盏 |
3、保修及售后服务要求: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保修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且不低于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实行免费维修更换。
4、供货期限:中标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本项目,采购方于 10 日内验收。
5、供货地点:绩溪县扬溪镇丛山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及开户银行、账户及账号:保证金应于2016年5月3日14时3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及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开户银行: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JXC201503号保证金)。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
(4)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己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供应商代汇(转),不得从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汇(转)。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与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相一致的结算账户汇(转)保证金外,供应商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询价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盖章);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①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售后服务方案。
2、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处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询价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供应商盖公章。询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模糊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询价响应文件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六、评审事项
(一)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成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推荐三名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
(三)无效投标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将在资格性审查时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未提交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1款第(4)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且影响资格审查的;
(3)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下列表格审查内容中有一项审查不合格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响应文件的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的项目名称 | 与询价通知书中的采购项目名称相符 | |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及标记 | 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在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
询价响应文件其他编制要求 |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 |
报价函、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编制 |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五条第2-4款要求,未按要求编制且影响响应文件效力的,或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符合性审查的效力或评审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商务技术部分 | 投标的货物及数量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第2款要求 |
技术参数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第2款要求 | |
付款方式 |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
保修及售后服务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要求 | |
供货期限及供货安装地点 | 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条要求 | |
货物品牌和型号 | 提供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如有型号) | |
国内产品 | 投标货物应当为国内产品 | |
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
分项报价齐全,无缺漏项和短少 | ||
其他方面 | 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 |
符合合同各条款要求 |
3、无效投标的情形
(1)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
(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被拒绝的响应文件无效;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四)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报价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报价函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并同比例调整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分项报价表中总价与分项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计算的金额为准,分项计算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冯瑞虹 联系方式:0563-8350034
采购代理机构: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 妍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附件:1、相关格式
2、合同主要条款
绩溪县扬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扬溪镇丛山太阳能路灯采购询价文件(定)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