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寻甸县民政局2016年救灾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资金来源、质量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县民政局2016年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玮元-A2016052 1.3招标内容:本项目财政预算价为110万元。 品 名 | 采 购 要 求 | 数量 | 单位 | 粳 米 | 符合国家中等粳米标准 | 200000 | 公斤 | 1.4质量及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5.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5.2供应商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1.5.3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运作实力,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1.5.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