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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6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涂装车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涂装车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2016-THXM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项目联系电话:5138721 / 51387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

联系方式:刘跃平:0592-63711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工:5138721 / 513872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及其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若无需缴纳个别税种的可以不提供相应凭据,但应作备注说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执行三证合一或营改增的,按新政策执行。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5、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有 贰 项类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单笔合同金额≥600万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采购合同文本;(2)、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若邮寄,邮资自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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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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