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门诊综合楼启用所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门诊综合楼启用所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门诊综合楼启用所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CEITCL-BJ10-CZHW-1507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
项目联系电话:010-56106819/010-8422919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号
联系方式:010- 695439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56106819/010-8422919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七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简要技术规格:1)内置电池,可供机器运行6-8小时;2)所有箱体均采用304不锈钢管,采用快速链接阀链接;3)进气口周围无明显污染,适宜高度为2-3层,周围无明显遮挡物等
财政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项目总金额(万元) | 总包数 | 设备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门诊综合楼启用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 71 | 2 | 医疗 设备 | 医用 | 一批 | 是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SFDA注册证及产品登记表;5)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9:30 至 2016年05月0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81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2.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SFDA注册证及产品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宾馆A座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