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丹寨县县城垃圾中转站分体式水平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BJLYD2016-K10
- 3、项目序列号:BJLYD2016-K10
- 4、项目联系人:余安静
- 5、项目联系电话:18585512520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一机两位压缩转运站设备(含垃圾箱2个)1套,专用转运车1台,智能雾化除尘、除臭系统1套,高压清洗设备1套。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066,8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②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省区,同时接受“新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老证”)。④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相关车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单套、单个、单台、单项产品的合计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提供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书。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提供制造商的授权文件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书及代理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授权文件。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⑧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4-27 09:00:00至2016-05-04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5-23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5-23 14: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4-27 09:00:00至2016-05-23 14: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在2016年05月23日14时30分前缴纳到账,缴纳成功后无需换取收款收据。(保证金咨询电话:0855-8685610)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33013K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丹寨县市政管理局
-   联系地址:丹寨县行政中心大楼一楼
-   项目联系人: 蒙荣杰
-   联系电话: 0855-3695098、1508566782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迎宾大道35号丰球豪庭5栋1单元1502室(门铃1502)
-   项目联系人: 余安静
-   联系电话: 18585512520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