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15年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15年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15年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1-1640CIGJ00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云鹏、白雪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95990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
联系方式:李宁 0086-010-88393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付云鹏、白雪 0086-010-62695990、0086-010-8287007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善缘街1号立方庭2段81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01包: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15年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A款),4台/套。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代理的授权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I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由代表处、办事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授权的投标;*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3)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出具维修机构(售后服务商)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备品备件库设置及清单、工程师配备及维修人员培训情况);提供维修机构(售后服务商)的名录及地址;对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商)的技术服务、维修及相关零部件的更换等行为,投标人负有监管责任并提供承诺书;*4)投标人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投标设备及其所附属配置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和认可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应提供正本(含附件)的扫描件;*6)对于境内货物,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并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7)对于境外货物,境内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不能超出经营范围参与投标);*8)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投标设备首次在境外推出时间及境内上市时间;*9)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设备正在生产的承诺函;*10)投标人应提供保证投标设备自投标日起至少1年内可供货的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9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09:30 至 2016年05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善缘街1号立方庭2段819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新疆大厦贵宾楼3楼多功能2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每天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或电汇支付,邮购须另加300元人民币(境内)或50美元(境外),售后不退。
3)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4)若邮购,投标人须在领购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领购招标文件手续,包括提交领购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及电汇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汇款时请写明“招标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字样,并请将汇款底单发邮件至项目联系人邮箱:fuyunpeng@cinr.com.cn。招标代理机构将于上述汇款金额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以寄送时间为准。如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