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电子警察高清卡口项目
一、项目名称:垦利县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电子警察高清卡口项目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四、招标人
名称:垦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垦利县中兴路106号
联系人及方式:王主任 (0546)2521968
五、代理机构
名称:东营迅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28号
联系方式:(0546)7927587
六、项目编号:KLZCGK2016-023#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国内产品。采购内容包括电子警察高清卡口的供货、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等,预算资金280万元。本项目为一个分包,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分解后进行响应,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或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高清抓拍摄像机、频闪灯)的生产厂家或是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商或代理商;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或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在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迅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28号)。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代码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含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提供生产厂家的在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说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开标现场出具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尚先生 联系电话:(0546)792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