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购置1台防爆电动平衡重式叉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购置1台防爆电动平衡重式叉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本项目为企业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PSP15MZ00QY72
3. 项目名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购置1台防爆电动平衡重式叉车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本项目供货周期 | 最高限价 |
防爆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 1台 | 签订合同后,150个自然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并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人民币49 万元 (含防爆改装与首次检验费用) |
备注:整车防爆等级不低于IIBT4 |
注: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监管部门: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纪检监察科。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
6.2 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4 月 25 日-2016年 5 月 3 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金燕大道宝盈国际大厦9楼B室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7.3.2 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复印件;
7.3.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3.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时间:2016年5 月 17 日 9 :00~ 9 :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5 月 17 日 9:3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金燕大道宝盈国际大厦9楼B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梅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meizhou.gdgpo.com/)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www.941.com.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
招标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月梅路
采购联系人:车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139969
11. 招标文件编制人:黎健明
12.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020-87651688-4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金燕大道宝盈国际大厦9楼B室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方式:0753-2282668
电邮:cailianmz@126.com
传真:0753-2282662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梅州分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帐号:7016 57736612(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 四 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