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饶河县2016年城区亮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2016年城区亮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饶河县2016年城区亮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饶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0451-823221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女士0451-82322152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2016年城区亮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13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10m彩色串灯*3200、800cm红灯笼*260、1000*2000中国结灯*620等清单范围内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工期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饶河县饶河镇;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潜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均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及售后服务承诺;
5、具有良好的诚信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5日至2016年04月29日9:00-11:00,13:30-15:30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登记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并要求清晰体现被授权人姓名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类似业绩、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以上信用评估报告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到项目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2016年城区亮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13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四、招标内容:10m彩色串灯*3200、800cm红灯笼*260、1000*2000中国结灯*620等清单范围内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五、工期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饶河县饶河镇;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潜在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潜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均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及售后服务承诺;5、具有良好的诚信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5日至2016年04月29日9:00-11:00,13:30-15:30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登记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并要求清晰体现被授权人姓名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类似业绩、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以上信用评估报告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处。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九、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到项目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十、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代理公司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2016年城区亮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6013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10m彩色串灯*3200、800cm红灯笼*260、1000*2000中国结灯*620等清单范围内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工期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饶河县饶河镇;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潜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均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及售后服务承诺;
5、具有良好的诚信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5日至2016年04月29日9:00-11:00,13:30-15:30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登记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并要求清晰体现被授权人姓名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类似业绩、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以上信用评估报告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到项目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