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呼玛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1451361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玛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8145136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佳旺市场综合楼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呼玛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HMA--013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共分两个标包:
一标包:手机数据恢复系统、计算机恢复取证系统;
二标包:移动话单分析系统(网络版)、银行账单分析系统、高清数码远拍取证仪、无线隔墙听、顺风耳监听;
五、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试调。
交货地点:呼玛县人民检察院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A、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B、所有投标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授权经销协议或授权代理协议等)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代理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有厂家授权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在该企业的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应资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佳旺市场综合楼三楼进行书面报名。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
十一、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采购单位:呼玛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佳旺市场综合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柳女士
联系电话:18145136126
2016年4月2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A、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B、所有投标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授权经销协议或授权代理协议等)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9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佳旺市场综合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