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6Z015-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财政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购置环境整治设备,主要包括垃圾箱50个,电动三轮保洁车22台,自卸汽车2台,挖掘机2台(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预算资金约50.141万元。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的购置、运输、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所需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2.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有机械产品经销范围,非本公司制造的产品需提供代理经销授权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5日 至2016年04月29日 (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厂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19日 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
联 系 人:付润江
电 话:1357860045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刚
电 话:18004449969
2016年 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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