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移动式燃烧模拟训练箱和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模拟训练装置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移动式燃烧模拟训练箱和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模拟训练装置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移动式燃烧模拟训练箱和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模拟训练装置改造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湘消采计-GK2016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迟、 杨银
项目联系电话:0731-89968309、89968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方式:熊助理 0731-881197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迟、 杨银 0731-89968309、8996830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总预算:171.857万元
标段 | 标段名称 | 预算 |
第一标段 | 移动式燃烧模拟训练箱改造 | 135.969万元 |
第二标段 | 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模拟训练装置改造 | 35.888万元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投标人资质:5.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4年或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8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17:00 至 2016年05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1现场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年 5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3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法人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报名;授权委托人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方可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
七、其它补充事宜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5 月 13 日 14:3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开标时间: 2016年 5 月 13 日 14:30 时。
7.3 开标地点: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7.4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保证金
8.1投标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27000元,第二标段:7100元(人民币)。
8.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公司简称、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标段。
账户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账 号:7401 9101 8260 0065 563
8.3缴纳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6 日(开标时间前7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8.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公告期限: 2016年 4 月 22 日 17时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