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2016年上庄乡存量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2 15: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涞源县2016年上庄乡存量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180020044
项目联系人:张妙男
项目联系电话:18931219100
采购人:涞源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涞源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331153
代理机构: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裕华区裕翔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02075
预算金额:945.4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1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为管材、管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生产厂家;(3)具有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4)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书);(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第2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书);(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埠企业须办理进冀准入手续。第3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书);(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埠企业须办理进冀准入手续。报名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函、企业承诺书以及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材料原件;同时携带以上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作备案。开标时提供原件,资质后审。第2、3标段投标人均可投报,但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按标段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FYZB2016-043
项目名称:涞源县2016年上庄乡存量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180020044
项目联系人:张妙男
项目联系电话:18931219100
采购人:涞源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涞源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331153
代理机构: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裕华区裕翔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02075
预算金额:945.4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1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为管材、管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生产厂家;(3)具有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4)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书);(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第2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书);(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埠企业须办理进冀准入手续。第3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书);(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外埠企业须办理进冀准入手续。报名时携带下列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函、企业承诺书以及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材料原件;同时携带以上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作备案。开标时提供原件,资质后审。第2、3标段投标人均可投报,但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按标段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FYZB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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