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C-JLZB-2016-3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师范大学外墙保温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以项目采购X【20160318】-0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吉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
对吉林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原有玻璃幕墙拆除,更换断桥铝窗,正面采用矿物纤维保温喷涂、大理石干挂,侧面和背面采用EPS保温板,喷刷真石漆和其他配套的维修改造,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四平市吉林师范大学第一教学楼。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15日,共计32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考核证书、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5财务要求: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2-2014)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用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少于三倍的流动资金及信贷资金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在开标前办理完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吉林省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2013-2015年度)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资金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2-2014年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原件或原件大小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6年04月22日至2016年04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书发售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5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9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师范大学
地 址: 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434-3297771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 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袁经理
电 话:1319437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