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三中学教师屏风办公桌等家具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第三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师屏风办公桌等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师屏风办公桌等家具
项目编号:PTLX20160326-1(重新招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9595962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第三中学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联系方式:傅老师,139595962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桂霞0594-26828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建锈路221号2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d.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7:00 至 2016年05月1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直接从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从莆田市城厢区政府采购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